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2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00,000股,涉及5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周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07号)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8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5,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66,680,000股。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6,680,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100,00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6,688,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8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6,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吴琼波、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五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吴琼波、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佳禾智能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佳禾智能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将由佳禾智能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佳禾智能其他所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佳禾智能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佳禾智能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佳禾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佳禾智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佳禾智能,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若佳禾智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佳禾智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且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佳禾智能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名称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股) (股) 量(股)
1 深圳市派康投资合伙 11,200,000 11,200,000 11,2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2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限公司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权投资基金
4 吴琼波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35,200,000 35,200,000 35,2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200,000,000 74.99% -35,200,000 164,800,000 61.80%
通股
二、无限售条 66,688,000 25.01% +35,200,000 101,888,000 38.2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66,688,000 100% 266,688,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佳禾智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佳禾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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