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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