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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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9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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