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1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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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未正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尽快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1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0年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10月-12月期间)。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赵虎、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4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注册资本:12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57
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6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6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71
合计 100
2.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8月末,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8,093,887.95万元,净资产908,506.27万元,营业总收入 237,500.99万元,净利润90,247.14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
1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39% 60% 69.45%
国电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2.57%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使用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待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及时披露。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今后,公司将每半年公布一次《风险评估报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前身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48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预计和披露,相关预计情况详见2020年4月3日、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032、033、089、09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关联存、贷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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