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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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1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董事长彭骞先生、董事陈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246,683,040股计算,即发行不超过74,004,91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9,4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120,000               74,330
     化建设项目
        2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36,476               30,250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4,820
                  合计                           201,296              149,4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编制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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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自动化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可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骞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马骏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同意公司日后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上海精测增资及彭骞先生、马骏先生放弃对上海精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和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制定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和同意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锁定期等;
    
    2、聘请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件;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和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并按照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总经理
    
    工作细则》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利润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陈凯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璐玲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宏濑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宏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濑光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银行保函,用于宏濑光电与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该保函于原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1个月期限到期前(“保函有效期”)持续有效,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宏濑光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入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精测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测”)开发区投资建设“半导体设备及准分子激光器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入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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