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志江先生为总裁,聘任刘姣女士为常务副总裁,聘任卿北军先生、金平先生为副总裁,聘任邵立伟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向光明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等因素,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其薪酬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
2020年10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