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18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世运电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招、饶莉、冼易
2020年10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