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已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方式公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任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中,李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兼首席战略官,实际参与公司战略方针、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是公司管理层核心成员之一。本次激励计划将李勍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除此以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外籍员工的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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