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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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0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0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向基本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情
     号                    额        资金额          况           况
          2万吨/年氢化
          苯乙烯-异戊二
      1   烯-苯乙烯热塑   31,500      11,000.00    仑经信备      甬环建
            性弹性体                             [2017]016号   [2018]40号
          (SEPS)技改项
               目
          25万吨/年溶液                            仑经信备      甬环建
      2   丁苯橡胶扩能    43,549      33,547.11  [2016]049号   [2017]13号
          改造项目二期
            合计          75,049      44,547.11       -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l、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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