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监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拟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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