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20)粤0106财保342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20)粤0106财保342号],申请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公司”)与本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立根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177,719.6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信用担保。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177,719.6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2、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3、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相关通知,尚未能明确立根公司的主要仲裁请求。
二、因本次财产保全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1 广州市浪奇实业 农业银行 44************1637 基本户 6,488,661.13
2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39************0986 一般结算户 2,748,300.83
3 工商银行 36************6364 一般结算户 2,289,045.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工商银行账户为新增冻结账户外,无其他新增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三、本次财产保全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受到冻结账户实际受限金额合计人民币11,526,007.92元,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仲裁委等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并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粤0106财保342号];
2、《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20)粤0106财保342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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