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002,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000,000股的75.00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0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7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9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00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7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9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7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9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0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代侃、王栎雯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