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凯赛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 171,102.00 171,102.00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2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789.00 20,789.00
3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 148,718.90 78,000.00
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540,609.90 469,891.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多于上
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多余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安排;如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依法自筹资金予以补足。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
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8月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00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止2020年8月7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凯赛(金乡)生物材
1 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 171,102.00 171,102.00 -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2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 20,789.00 20,789.00 -
术研究中心
截止2020年8月7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凯赛(乌苏)生物技
3 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 148,718.90 78,000.00 11,007.65
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
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3-519号”《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凯赛生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凯赛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凯赛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凯赛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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