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就董事会审议事项之《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本次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广东以诺智能终端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诺通讯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和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信息集团签订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 檀少雄 林 丰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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