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评估机构资质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出售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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