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零二零年十月
目 录
1.关于为所属公司福州鲁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
议案一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福州鲁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宇发
展”)所属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鲁能”)
拟收购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
下属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新公司”)、平
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公司”)、平潭雄新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新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仁新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债权,根据挂牌
转让文件相关要求,公司拟为福州鲁能延期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6日,鼎新公司委托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
了相关挂牌转让公告,拟捆绑转让其所持有的泰新公司、盛新
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国有
股权及其持有的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50%债权,挂牌
底价为65,667.65万元。公司所属公司福州鲁能于2020年9月
23日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单,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65,667.65万
元,拟于近期与交易对方鼎新公司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挂牌转让相关安排,福州鲁能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
付泰新公司股权转让款,在双方签订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
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总额50%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含履约保
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16,571.105万元;余款16,571.105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按年利率4.35%向转让方
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受让方应在上述合
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延期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
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要求: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或经具有银行间市场从业
资格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
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延期付款义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6,571.105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5GE73U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5
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装饰
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福州鲁能100%股权。
3.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0年8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234.1 354,458.03
负债总额 317,400.73 209,607.3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总额 128,833.37 144,850.71
项目 2019年1-12月(经审计) 2020年1-8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4,034.99 146,241.18
利润总额 23,768.1 19,899.98
净利润 17,826.07 14,924.98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福州鲁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至披露日被担保方股权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00%鲁能集团
76.13%广宇发展
100%福州鲁能
2020年8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
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经国资监管部门研究批准,将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持有的鲁能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
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公司将成
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鲁能集团有限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上述无偿划转事项正在推进中。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及担保事项相关合同均未签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以及本次股权收购进展签署担
保合同。公司在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情况下,方开始履行连带
责任担保义务。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福州鲁能延期付款提供担保,是根据股权转让
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利于推进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提升公司资
金利用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被担保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
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
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27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
年报)的19.98%,占总资产的3.89%。
3.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373.52万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86.4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38,359.93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报)的24.86%,占总资产的4.84%。
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26,93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报)
的46.06%,占总资产的8.97%。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议案二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宇发
展”)所属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鲁能”)
拟收购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
下属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新公司”)、平
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公司”)、平潭雄新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新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仁新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债权,根据挂牌
转让文件相关要求,公司拟为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
剩余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6日,鼎新公司委托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
了相关挂牌转让公告,拟捆绑转让其所持有的泰新公司、盛新
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其持有的盛新公司、
雄新公司、仁新公司50%债权,挂牌底价为65,667.65万元。公
司所属公司福州鲁能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65,667.65万元,拟于近期与交易对方鼎
新公司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挂牌转让相关安排,受让后的各标的公司应在股权转
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合计30,
35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自相关转让合同
生效后5个工作日计至各标的公司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受让方应对各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
有效、足额的担保。(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
三方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或经具有银行间市场从业资格或证券市场资信
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
担保。)
公司拟对盛新公司剩余50%债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050万元;对雄新公司剩余50%债务提供
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0,650万元;对仁
新公司剩余50%债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
超过10,650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PEJF3P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
层1815室
法定代表人:陈友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
权
3.财务情况: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盛新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100
万元、负债总额为18,1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5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0万元、净利润为0
万元。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盛新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PE499L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
层1816室
法定代表人:陈友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
权
3.财务情况: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雄新公司资产总额为21,300
万元、负债总额为21,3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5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0万元、净利润为0
万元。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雄新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PDUR9G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
层1817室
法定代表人:陈友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
权
3.财务情况: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仁新公司资产总额为21,300
万元、负债总额为21,3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5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0万元、净利润为0
万元。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仁新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至披露日,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
资产管理局
99.41%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鼎新公司
100% 100% 100%
盛新公司 雄新公司 仁新公司
根据挂牌转让相关安排,担保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将办理
股权变更手续,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将成为公司所
属公司福州鲁能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及担保事项相关合同均未签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以及本次股权收购进展情况签
署担保合同。公司在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情况下,方开始履行
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相关债务提供
担保,是根据股权转让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利于推进上述股权
收购事项,提升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企业经营正常,信用
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控
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
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27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
年报)的19.98%,占总资产的3.89%。
3.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373.52万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86.41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38,359.93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报)的24.86%,占总资产的4.84%。
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40,709.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报)
的47.08%,占总资产的9.16%。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议案三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部分变更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上
市公司”或“公司”)重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
有关要求,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
业集团”)所属的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海港”)已满足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正,但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且难以于2020
年9月29日前解决完毕,因此根据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北
京海港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且将触发对外出售转让条件。为
保障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更好地践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都城伟业集团拟部分变更
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都城伟业集团于2016年10月20日出具了与上市公司避免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对重组时未注入上市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及未来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采取了适当措施予以安排。都城
伟业集团承诺“北京海港尚有部分资产和经营等方面的历史遗
留问题处在解决过程中,目前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如北京海港存在的部分资产和经营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交割日起三年内(2020年9月29日前)解
决完毕,并在该公司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后,由广宇发展对其实施收购或采取其
他可行的方式注入广宇发展;如广宇发展放弃优先收购权,则
本集团承诺在广宇发展放弃优先收购权后三年内在合适时机将
其出售给与本集团无关联的第三方或在项目开发完毕后予以注
销。如北京海港存在的部分资产和经营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交割日起三年内(2020年9月29日前)
无法解决完毕,则由本集团采用适当方式将其出售给与本集团
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无合意第三方受让上述股权,则本集团与
广宇发展签署托管协议,将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予以托管”。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北京海港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99%股权目前处于司法冻
结状态,属于重大资产瑕疵,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
的条件。具体表现如下:2016年7月8日,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下称“海湾实业”)起诉北京海港(都城伟业集团作为第三人),
要求确认北京海港48%股权归其所有,并据此申请北京市高级法
院裁定冻结了北京海港48%的股权;2018年7月23日,新疆华
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实业起诉北京海港(都城伟业集
团作为第三人),要求确认北京海港51%股权归其所有,并据此
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北京海港51%的股权。目前
上述案件已完成全部庭审工作,但因案情较为复杂,目前尚未
宣判。
鉴于北京海港股权纠纷诉讼无法在2020年9月29日前得
到妥善解决,都城伟业集团无法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相关要求,
将其注入广宇发展或挂牌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进而导致原承
诺无法继续履行,需变更相关承诺。
三、变更后的承诺
为保障相关承诺得到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承诺人都城伟业集团拟部分变更承诺。
变更后的承诺为:“北京海港不再获取新的住宅地产项目,
在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北京海港存在的部分资产和经
营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完毕,并在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后,由广宇发展对
其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广宇发展;如广宇发展
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本集团承诺在广宇发展放弃优先收购权后
一年内的合适时机将其出售给与本集团无关联的第三方或在项
目开发完毕后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业务范围或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上述期间内,由广宇发展对北京海港进行托管。本承诺自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以深交所核定为
准)
四、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原承诺,都城伟业集团应采用适当方式将北京海港出
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但由于北京海港99%股权仍处于司法冻结
状态,属于重大资产瑕疵,难以按原承诺履行公开挂牌等出售
转让程序,需都城伟业集团变更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
同业竞争承诺变更,不属于法定承诺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变更承诺
增加托管作为过渡期间同业竞争解决措施,可以为广宇发展增
加托管收益,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促使都城伟业集团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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