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13.95%减少至 13.10%,
Light Zone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0.70%减少至0.5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 名称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务人基本信 地址 Suites 2516-2520,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K
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5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权益变动明 2020年9月1 人民币普通
细 大宗交易 日-2020年9 股 350,000 0.08
月25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9月1 人民币普通 3,462,431 0.77
日-2020年9 股
月25日
合计 — — 3,812,431 0.85
信息披露义 名称 Light Zone Limited
务人基本信 地址 Suites 2516,25/F,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K
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8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权益变动明 2020年9月1 人民币普通
细 集中竞价交易 日-2020年9 股 787,500 0.17
月8日
合计 — — 787,500 0.17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SAIF IV Hong 合计持有股 62,980,676 13.95 59,168,245 13.10
Kong (China 份
Investments) 其中:无限
Limited 售条件流通 62,980,676 13.95 59,168,245 13.10
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 3,150,000 0.70 2,362,500 0.52%
Light Zone 份
Limited 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 3,150,000 0.70 2,362,500 0.52%
股股份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按照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Limited和Light Zone Limited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43,588股、787,5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17%。截至2020年9月25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LightZone Limited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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