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赣州光电为赣发租赁融资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赣发租赁是赣州市唯一的一家也是江西省内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江西省内第二家获得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被担保方赣发集团主体评级AAA,是赣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在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担负着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担保合理且担保风险比较低。公司为南通爱康金属提供担保,骏浩金属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以持有南通爱康金属51%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已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尚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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