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8,1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1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6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020029141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招行杭州分行在《授信协议》(编号:571XY2020002783号)项下所负担招行杭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为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16,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4年2月25日止。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100KB20A1DH38),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中大楼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ycdbtby202009001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4、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杭电一】综字20200911第021号),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止。
5、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中大楼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ycdbtby202009002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29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15500万元,
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78%,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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