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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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已于 2020年 9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天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5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万元(含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拟募集资金
       1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48,850.00               31,300.00
             阳恒化工年产 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
       2     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              18,742.13                7,200.00
             (注)
       3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16,500.00               16,500.00
                       合计                            84,092.13              55,000.00
    
    
    注:这里该项目总投资仅表示阳恒化工年产 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其产能为30000吨/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
    
    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称第4、5、6、10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其余各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苏州晶瑞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天舒、董事李勍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培楠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天舒、董事李勍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培楠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文件具体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或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变更或终止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长吴天舒、董事李勍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勍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罗培楠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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