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管理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4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实施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六、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绩效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2020年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2020年净利润
个归属期 不低于6,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50亿元,或2021年净
个归属期 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2022年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
个归属期 不低于10,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 2023年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
个归属期 不低于1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绩效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50亿元,或2021年净
个归属期 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2022年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
个归属期 不低于10,00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2023年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
个归属期 不低于1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可归属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七、考核程序
公司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如被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结果 3 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管理部反馈意见,则视为认同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的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管理部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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