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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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5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912,074.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087,925.6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经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监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的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  通股5000万股;于2020年9月9日在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中文全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英 文 全 称:  Shenzhen  Hymson  Laser
                                                 Intelligent Equipments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
                                             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所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行后  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行
     普通股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后普通股总数为20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普通股【】万股,无其他种类。            构为:普通股20000万股,无其他种类。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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