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71,999,962.06元,扣除保 荐 费 和 承 销 费12,679,245.28元(不 含 税)后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659,320,716.7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发行费19,100,624.14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3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已依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1500 吨碘化物 15,069.53 13,200.00 14,095.28 974.25 2018-3项3目10代82码-2:7-03-09
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2986-000
年产300吨碘佛醇、5 樟工信技备字(2019)
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 19,649.16 17,500.00 18,624.97 1,024.19 10号
药项目
年产 195吨定制医药 8,993.45 8,000.00 8,721.42 272.03 樟工信技备字(2019)
中间体项目 10号
年产 1200 吨三碘异 11,848.58 3,089.94 10,322.04 1,526.54 樟工信技备字(2014)
酞酰氯项目[注] 07号
项目代码: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4,250.00 3,500.00 3,850.00 400.00 2019-331024-77-03-04
9738-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合 计 79,810.72 65,289.94 55,613.71 24,197.01 /
[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其中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289.9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089.94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5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比例(%)
建设投资 其他费用 合 计
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 15,069.53 3,987.14 117.60 4,104.74 27.24
质检中心项目
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 19,649.16 615.68 30.50 646.18 3.29
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4,250.00 577.79 23.29 601.08 14.14
发行费用 1,910.06 - 500.63 500.63 77.96
合 计 39,610.83 5,180.61 672.02 5,852.63 14.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5号)。公司拟以上表所列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总金额为5,852.63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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