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71,999,962.06元,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发行费19,100,624.14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3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设立了银行监管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下列项目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 15,069.53 13,200.00
心项目
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 19,649.16 17,500.00
造影剂原料药项目
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 8,993.45 8,000.00
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 11,848.58 3,089.94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4,250.00 3,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9,810.72 65,289.9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发行主体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会被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公告。
(二)购买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授权人士在规定的额度内负责该项现金管理投资的决策和具体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司太立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