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3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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