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通联”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坤衍庆”)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坤衍庆持有浙江华坤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道威”)51%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该项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华坤衍庆控制的华坤道威大数据应用及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及其他报批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本公司的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长远来看有利于新通联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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