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通联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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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坤衍庆”)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坤衍庆持有浙江华坤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道威”)51%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的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的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建军 李荆金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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