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审计机构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评估机构系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师”)。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长江保荐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振华股份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振华股份分别聘请长江保荐、锦天城、大信会计师和华康评估师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振华股份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振华股份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