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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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合计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商业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庐陵农商行保字第B1722920200918001号),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就鑫泰科技向江西农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如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如债权人根据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8%;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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