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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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6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1、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公司原预计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为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预计增加公司与新华都集团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
    
    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仅为公司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文件为准。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原预计  截至2020年   现预计金   上年发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金额   9月21日已       额      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   新华都实
     方采购   业集团股   采购商   21,000   20,054.92    91,000       0
     产品、   份有限公     品
      商品       司
    
    
    3、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公告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91),于2020年3月25日公告了《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0-014),公司原预计与新华都集团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其中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的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前述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故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
    
    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7981H;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先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年6月30日(未审计)    2019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2,762,171.58                  2,729,450.86
       负债总额              1,531,394.54                  1,547,112.04
       净资产                1,230,777.04                  1,182,338.82
       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未审计)           2019年(已审计)
       营业收入                234,065.64                   607,248.86
       净利润                  47,780.70                    28,899.75
    
    
    2、关联情况说明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都集团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事项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中标价格作为关联交易价格,实际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本次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仅为公司预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本次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回报消费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及公司品牌美誉度;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预计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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