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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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周保廷、杨志强、凌晓军、宿春雷、胡平、张泉持有的深圳市汇川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汇川控制”)49%股权(下称“标的资产”)。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深圳市汇川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35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汇川控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51,074.05 万元,增值率为819.90%。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82,222万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汇川控制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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