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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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锁宝: 朱建明: 徐兴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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