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内容及金额: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通号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合同金额为:163,333,439.95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自招标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
? 风险及不确定性:本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年度确认,另外由于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段暂未开通,若在合同执行期内开通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则根据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工程量据实结算,本项目对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交控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签订《南宁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通号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63,333,439.95元。
广西交控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通号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合同金额:163,333,439.95元
3.合同内容:本项目维保范围包含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运路站至楞塘村站(含)共16个正线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含附属设备)开通初期运营前的筹备、开通初期运营后的设备维保以及通信智能运维平台、信号智能运维平台建设。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法定代表人:苏拥军
4.注册资本:751,472.630797万
5.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6.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云景路69号
7.主要股东: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综合资源开发、管理;对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关联的物资、设备的投资、建设、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场地、房屋租赁;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承担与轨道交通相关联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从事轨道交通技术的研发;提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的业务设计、咨询、科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总资产806.37亿元,营业收入15.82亿元,净利润2.33亿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51,472.630797万元,是南宁市唯一一家国有地铁运营管理企业。截至公告发出之日起履约情况良好,无严重违约事件发生。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签订合同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7月签署了《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218,888,888.00元,占上市公司当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12.00%;公司在2019年4月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含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365,088,888.00元,占上市公司当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10.6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63,333,439.95元。
2.合同支付进度安排:合同按照预付款、每6个月计量周期服务款、设备验收款、系统功能验收款、质保款进行支付。
3.履约地点:南宁市
4.履约期限:自招标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地点:南宁市。
7.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或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8.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金额为163,333,439.95元,合同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各年度确认。由于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段暂未开通,若在合同执行期内开通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则根据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工程量据实结算。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是公司开展轨道交通业务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由于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段暂未开通,若在合同执行期内开通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则根据楞塘村站(不含)至龙岗站工程量据实结算,对各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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