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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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7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平湖新仓老街有机更新运维项目,项目总投资暂估5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 合作期限: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的建设期暂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项目运营期15年(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涉及建设用地和流转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0年0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平湖新仓老街有机更新运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与平湖仓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仓晟”或“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项目推进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平湖仓晟签署项目二期投资合作协议等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年0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平湖仓晟拟就本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平湖新仓老街有机更新运维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
    
    3、合作内容与范围:包括平湖新仓老街有机更新运维项目所涉及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项目总投资暂估5亿元,共分二期实施,项目区域东至风雷河,南至育才路、仓前路,西至环西路,北至芦川街。其中工程建设以“平湖新仓老街改造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运维以“平湖新仓老街运维项目”为项目名称
    
    4、投资概算:项目一期核心区改造投资造价暂估2亿(具体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具体区域是东至风雷河,南至东小街、西小街,西至虹桥路(秀龙桥),北至东大街、中大街、西大街
    
    5、合同期限: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的建设期暂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项目运营期15年(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涉及建设用地和流转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平湖仓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2JDUAJX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朝阳路155号404-405室
    
    法定代表人:马伟冬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平湖仓晟系平湖市新仓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全资孙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系为启动本项目专门设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财务信息。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投资与回购条款
    
    1、乙方应当自行于项目所在地投资设立特殊目的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一期)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资,项目公司及其股东有义务确保建设资金充足,满足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4,000万元,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出资。
    
    2、投资建设形成的物化资产,经确认质量合格的,由甲方按季度(每三个月为一季)进行回购,回购款支付比例为当期经监理和甲方共同确认的有效产值的50%(下称“过程回购款”),并在该季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剩余款项自项目交工验收后分4年8次回购(下称“剩余回购款”),从交工验收之日起,每六个月内应支付一次。交工后回购期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利息结算标准为回购期不计息,剩余回购款本金计算依据为项目完工审计结算价格*投资结算回购价折扣率-已付过程回购款总额。
    
    3、本项目投资结算回购价折扣率为98%。
    
    (二)项目运维条款
    
    1、乙方需为本项目导入符合老街养老、康养主题的产业。
    
    2、项目进入建设期后,乙方与甲方根据签订的《合资协议》,共同组建轻资产运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乙方占股51%,甲方占股49%。
    
    3、甲方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运营公司,委托该运营公司负责“平湖新仓老街有机更新运维项目”的整体运营和维护工作,运营期限按15年计(运营期以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运营公司需在建设期以运营目标为导向,指导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4、项目具体运营维护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由乙方和甲方另行签订《运营委托协议书》。
    
    (三)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建设期违约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按已发生投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双方发生运维期违约的,按《运营委托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要求平湖市新仓镇政府协调处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项下关于项目公司的约定,于项目公司成立即自行对项目公司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浙江省平湖市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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