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于4月20日收到宁波监管局甬证监函【2020】27号监管提示函,反映公司“仍可能涉嫌存在资金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涉及发生金额初步统计达5.02亿元”。经自查,目前已核实,公司在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通过预付款、备用金借款、保证金等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2,085万元,已还款3,700万元,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18,385万元,剩余28,087.76万元不属于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将严格督促占用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或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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