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日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签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中金公司作为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中金公司自光云科技上市之日起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专项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0年9月9日,除上述已发表意见的事项,不存在其他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
    
    根据光云科技于2020年9月18日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金公司将与光云科技终止《保荐协议》,后续持续督导义务将由光云科技新聘
    
    任的保荐机构承接。中金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告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相关事项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云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