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日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签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中金公司作为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中金公司自光云科技上市之日起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专项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0年9月9日,除上述已发表意见的事项,不存在其他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
根据光云科技于2020年9月18日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金公司将与光云科技终止《保荐协议》,后续持续督导义务将由光云科技新聘
任的保荐机构承接。中金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告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相关事项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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