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对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解决自身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其投资建设的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控股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对德荣化工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银团授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为本次银团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其投资建设的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本次银团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控股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为本次银团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对德荣化工本次银团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 海 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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