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福创投”)发起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元福创投发起设立的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并以现金货币方式向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占比不超过10%,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表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万元人民币)
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理企业(有限合伙) (GP)
宁波元珏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特殊有限合伙人 1,900-2400 货币
业(有限合伙) (SLP)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简称“中方财团”) (LP)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万元人民币)
(简称“新建元控股”)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 10,000 货币
(简称“生物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 10,000 货币
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合伙人 53,000-202,500 货币
合计 100,000-250,000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方财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建元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生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国控董事、监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因此,中方财团、新建元控股、生物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8438N
2.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9日
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法定代表人:李铭卫
5. 注册资本:13,000万元美元
6.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6楼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仓储,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胶合板、木材进口经营权已批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65.0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60.55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人民币53.9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8.24亿元。
(二)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36040L
2.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叶晓敏
5. 注册资本:822,8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H栋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酒店管理、商贸、经济信息服务和国家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752,8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92,37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人民币546,9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7,554万元。
(三)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0266132W
2.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7日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庞俊勇
5. 注册资本:24811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
7. 经营范围:对生物产业园进行开发;管理生物产业园相关载体;提供以生物技术为主的高新科技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化学产品、生物制品的分析检测服务,以及相关项目和产业的管理服务和咨询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销售实验室耗材、实验室器材;从事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及试剂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52,6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3,40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2,1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504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为SGL021。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杰);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杰);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健康行业;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33202;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5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特殊合伙人包括宁波元珏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特殊有限合伙人),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且不超过1亿元,中方财团认缴出资5000万元、新建元控股认缴出资2亿元、生物公司认缴出资1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低于5.3亿元、不超过20.25亿元。
6. 出资安排: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后续出资由基金管理人按照需要而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缴付。
7.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药物研发/生产企业、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外包企业、纳米材料企业等生物医药企业。
8. 投资规模限制:未经顾问(咨询)委员会同意,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认缴出资总额的20%。
9. 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总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退出期可延长3次,每次延长期限为1年。
10.管理费:投资期为认缴额的2%;退出期为在投项目成本的2%;延展期为在投项目成本的1.5%;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和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其全部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12.收益分配:(1)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实缴出资额;(2)分配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3)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门槛收益率;(4)向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追补分配;(5)在普通合伙人与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二八比例同步进行分配。
13.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原股东回购及出售给其他投资者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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