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医疗健康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医疗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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