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2,705,635 99.8250 57,325 0.1750 0 0.0000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 黄蓉蓉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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