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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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论的以下
    
    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
    
    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章苏阳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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