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具体配售比例事宜,以及修订并更新后的配股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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