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年9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45.0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19,888.47元,共计59,983,033.48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398,33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其中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 建设期
投资金额 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邗发改
1 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 19,034.00 18,114.15 [2017]18号 2年
金零部件项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邗经信备
2 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 6,226.10 6,217.10 [2019]3号 3年
心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25,260.10 24,331.25 - -
鉴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已经通过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9月1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20年9
号 项目名称 额 投入金额 月17日累计投 拟置换金额
资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1 有限公司新建 4,000 190,340,000 181,141,500 58,247,923.26 51,249,030.01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
零部件项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2 有限公司粉末冶金 62,261,000 62,171,000 8,203,733.03 5,914,115.00
新材料应用研发中
心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252,601,000 243,312,500 66,451,656.29 57,163,145.0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398,332.72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26,658,490.55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819,888.47元,本次拟置换2,819,888.47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27,601,886.78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验资费用 962,264.16 396,226.42 396,226.42
3 律师费用 1,952,830.19 1,132,075.48 1,132,075.4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443,396.22 - -
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437,955.37 348,190.34 348,190.34
合计 35,398,332.72 2,819,888.47 2,819,888.47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9月18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63,14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19,888.47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18日,海昌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认为本次置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昌新材截至2020年9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认为,海昌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已经海昌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同意海昌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
5、保荐机构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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