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0-12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合作中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双方合作尚处于战略合作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内中高端数控系统的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具有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双方愿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高端数控系统领域建立长期、紧密、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2020年9月18日,双方签订《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注册资本 14,7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8日
经营期限 2019年11月18日至2029年11月17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QHG3J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愿景及目标
1、乙方核心关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等领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其中高档数控机床产业链是乙方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数控系统则是该产业链的核心环节。
2、甲方在国内中高端数控系统的行业龙头地位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乙方的投资布局理念及投资标的筛选标准。
3、乙方具有甲方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认可甲方在数控系统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有意愿配合甲方围绕数控系统开展技术升级和产业化,促进甲方向“世界级的数控系统供应商”的愿景迈进,助力甲方的发展,形成协同效应。
(三)合作领域和目标
1、甲方将进一步聚焦数控技术的研发,强化技术、产品和市场开发,乙方将围绕甲方技术和产品规划,结合自身在高档数控机床产业链上的投资,在提高甲方经营管理、产品应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等维度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甲方业务拓展。
2、双方将积极合作争取各方面资源和政策,促进甲方加快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进一步发挥甲方对数控系统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3、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创新盈利模式,支持甲方全面提升在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
(四)合作方式
1、经营业务层面。甲方将进一步明确数控系统的产业目标和措施路径,提升战略定位,加快创新发展;乙方将以高档数控机床产业链为重要投资方向之一,积极推动甲方与乙方相关产业股东及其他乙方投资及拟投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支持、产业落地、联合研发、市场开拓等业务合作;
2、国家政策层面,甲方和乙方可以配合积极合作争取各方面资源和政策。促进甲方加快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进一步发挥甲方对中高档数控系统和数控机床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3、在符合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后续择机对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进行投资,具体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权利义务及公司治理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此外,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一方应优先与另一方开展具体的商务合作。
4、此外,乙方也将依托其优势资源,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后续融资、投资并购从而导入先进技术资源,提升盈利能力。
5、双方成立对接小组,定期进行战略合作对接。
(五)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六)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2)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第 6.4 条决定终止本协议;
(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协议审议程序
1、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合意,旨在表达各方促成交易的意愿及初步洽商主要条款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国内中高端数控系统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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