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科创板首发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4.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3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566,396.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3,992.8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30019号《验资报告》。高测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 投入总额
1 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 40,592.20 30,000.00 30,000.00
2 金刚线产业化项目 15,877.99 8,000.00 8,0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5,396.22 4,000.00 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1,050.40
总计 79,866.41 60,000.00 53,050.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上述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用36,548,003.05元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拟用 36,548,003.05 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金额
1 高精度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 13,700,000.00 13,700,000.00
2 金刚线产业化项目 5,986,394.96 5,986,394.96
3 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16,861,608.09 16,861,608.09
总计 36,548,003.05 36,548,003.0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099,859.85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5,099,859.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承销费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3 申报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779,105.13 779,105.13
4 律师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总计 5,099,859.85 5,099,859.85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48,003.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99,859.8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高测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测股份截至2020年7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议案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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