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合同,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价格是在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公平、公允。
此次与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冬 丁岩林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