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必须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2)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确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原因
(1)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可预期的现金投资回报;
(2)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增强公司的美誉度,强化公司的市场品牌影响力。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
(3)未来用于对投资者的分红。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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