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人员的简历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相关拟聘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于董事会审议前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确认无异议。董事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设定符合市场原则和行业水平,能充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延续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晓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勇高先生、苏亮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勇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勇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薪酬与绩效方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林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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