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8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9月1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全部7名监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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