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服务价格参照向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同类工程及设备的均价,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独立董事:
樊高定 张承慧 王如竹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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